法諺有云,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。如果要提起行政訴訟,一定要在起訴期限內提出,否則法院將不予受理,自己的權益將無法得到主張和維護,快來了解下打行政官司,起訴期限如何計算!
1、不服復議決定→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
2、復議機關逾期不決定→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(行政復議期限一般為60日)
一、一般起訴期限:知道或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。
1、不知道行政行為內容→知道或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
2、未告知起訴期限的→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計算,但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***長不超過兩年。
二、特殊起訴期限
1、非法占用土地建設,不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→自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。
2、不服政府對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決定→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
3、申請國家賠償,規定期限未作出是否賠償決定→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。對賠償的方式、項目、數額有異議,決定不予賠償→自決定之日起3個月。
4、申請履行保護人身權、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→自履行法定職責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,
三、***長起訴期限
1、因不動產提起訴訟: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20年;
2、其他案件: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5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