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賃商鋪、寫字樓,裝修裝飾物如何處理?
俗話說得好,人靠衣服馬靠鞍。一家店鋪、一間辦公樓的裝修裝飾,直觀展現了經營者的行業屬性和整體形象,也是吸引客源、增加利潤的重要手段。因此,在租賃商鋪、寫字樓后,為了更好開展經營活動,承租人都會對房屋環境進行精心地裝修裝飾,包括配置桌椅、安裝設備、粉刷墻面等。
那么在法律上,這些裝修裝飾物該如何處理呢?下面分情況給大家一一介紹。
一、租賃合同無效,裝修裝飾物如何處理?
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,可以折價給出租人,否則就要看裝修裝飾物是否可以與房屋分離。如果可以,比如空調、門牌,則由承租人拆除并恢復原狀。如果不能分離,比如粉刷的墻面,則需要根據租賃雙方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。
二、租賃合同到期,裝修裝飾物如何處理?
如果租賃雙方有約定,按約定處理,尊重意思自治。
如果沒有約定,裝修裝飾物能分離的,由承租人拆除并恢復原狀,不能分離的,則出租人不用補償相應費用。
是的,你沒有看錯,按照法律規定,在沒有事先約定的情況下,出租人的確不用補償。
三、租賃合同解除,裝修裝飾物如何處理?
首先,還是老規矩,有約定按約定。
沒有約定,裝修裝飾物可以分離的,承租人要進行拆除并恢復原狀。
不可分離的,看合同為何解除。如果是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,則出租人要賠償相應損失。如果是承租人違約,出租人同意利用則應給予承租人相應補償。如果是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解除合同,就要按公平原則進行分擔。
四、律師建議
對于租賃的商鋪、寫字樓,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,并不是承租人支付了裝修裝飾費用,就一定能獲得相應補償。所以,重要的事情說三遍,約定,約定,還是約定!在租賃商鋪、寫字樓時,建議承租人要對裝飾裝殘的細節問題進行明確約定,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。